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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美國《僑報》10月16日文章,原題:依法反腐 中共為制度化蓄力 腐敗,一直是中共領導層的心頭病;不同年代里,強調對反腐的不同側重點。1992年,鄧小平呼籲,“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”;2013年,習近平強調,“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”。從側重“反腐常態化”到側重“反腐法治化”,體現了中共反腐思路愈發清晰、成熟。
  中共新領導班子上任以來,先是掀起了一場反腐治標之仗,打虎拍蠅不避嫌,查處“四風”不手軟,從心理層面看贏取了民間信任,從戰略層面看則為治本贏得時間。即在扳倒一批批貪官、形成“不敢腐”的高壓態勢之際,中共高層也在求索、總結制度的籠子如何編織等深層問題。
  依“法”反腐,用“法”防腐,發揮制度的剛性約束作用,對外,是擺脫西方慣常的用政治鬥爭眼光看待中國、不再給中國貼選擇性反腐標簽的需要;對內,是結束“貓抓老鼠”式耗心耗力游戲、將反腐中的預防腐敗端口前置、推進權力運行透明化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。
  制度反腐,理想的狀態是有一部完整而系統的反腐法、一個權威而獨立的機構、一套既定合法的程序。
  目前,中國的諸多變革,都在為反腐體系的確立而蓄力。比如,反腐敗立法已在2013年列入未來5年立法規劃,整治“裸官”、“三公”、“四風”等被證明比較有效的規定,未來可以入法;紀委的強勢地位初步確立,巡視制度成為常態且高效,從中央層面協調國際追逃追贓工作,這些都有望成為未來統一的反腐機構的雛形;不管是級別多高的貪官,審理時依法走程序,避免法律問題政治化,這方面的表現也是有目共睹。
  反腐制度化,除了反腐這一面,還有防腐的一面。這意味著反腐配套制度的必要性。財權方面,推進預算管理改革,剎住“跑部錢進”風;人事權方面,完善選任制度和新任官員公示制度,杜絕“帶病提拔”;事權方面,繼續深化簡政放權,鏟除權力尋租的土壤……這裡面,有的做得不錯,有的做得不好,需要站在反腐與改革的大局上優化提速。  (原標題:美華媒:依法反腐 體現中國反腐思路很清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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